杭州产品EUP测试,欧盟REACH认证,佰标专业
EUP中文版本
第二十三条 审查: 在本指令被采纳之后的五年之内,执委会应针对本指令之相关内容与实施措施进行审查,并在有必要时提出修改提案。 第二十四条 保密性: 依据第11条与附件一第二部分所要求厂商提供之资讯,应考虑其商业敏感资讯之保密性。 第二十五条 实施: 会员国应在本指令生效之后的两年内使其相对应之国家法规生效。 第二十六条 生效: 本指令将在欧盟公报上公告后的第20天时开始生效。 第二十七条 受文者为各会员国。 附件一 设定通用环保设计要求事项之方法(参照第十五条) 部分: EuP之环保设计参数: (1)应鉴别产品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之重大环境考量面。 (2)对于每个阶段应评估:能源与资源之预期消耗量;对于空气/水体/土壤之预期污染物排放量;因为噪音/震动/辐射等所造成之预期污染;废弃物之预期产生量;进行资源/能源回收与再利用之可行性。 (3)使用下列参数于环境改善潜能之评估:产品体积/重量;使用之回收材料数量;能源/资源消耗量;危害性物质使用量;使用/维修所需之消耗品;回收/再利用之容易性;回收组件纳入程度;避免使用会妨碍进行回收之技术;废弃物产生量;对空气/水体/土壤之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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