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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艺术灯是现代景观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不仅自身具有较高的观赏性,还强调艺术灯的景观与景区历史文化、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景观艺术灯利用不同的造型、相异的光色与亮度来造景。例如红色光的灯笼造型景观灯为广场带来一片喜庆气氛,绿色椰树灯在池边立出一派热带风情。
景观灯适用于广场、居住区、公共绿地等景观场所。使用中要注意不要过多过杂,以免喧宾夺主,使景观显得杂乱浮华。
景观灯也有一定的坏处,例如:不环保等
户外灯具的细化、分类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市场上流行的分类术语应该说很多地方都存在着一些误区,下面是我根据自己在教学和工作中对户外灯具的理解,重新对户外灯具提出的分类概念。
具体分为:车行道灯(简称路灯)、步道与庭院灯、高杆灯、低位(草坪)灯具、投射灯具(泛光、小型投射灯)、下照灯、埋地灯、壁灯、水下灯、嵌入式灯、光纤照明系统、太阳能灯具,它们由于适用场所的不同,在功能和景观上的侧重又有所不同。
车行道灯在设计中应该关注的问题
车行道灯(路灯),主要突出功能性作用,我之所以把车行道灯归结为路灯,是因为根据该类灯所处位置和该类灯的目标对象较路灯的范围相对更窄。一般而言,车行道灯固定地确定了该类灯具所覆盖的范围,但是由于路灯在国际上已经被广泛地使用,我特意在后面注明车行道灯就是路灯,但是车行道灯应该说更能准确地反映灯的用途范围和受众对象。
车行道灯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厂家在灯具设计的过程中也应该多加考虑。
一、截光问题
常规车行道灯根据配光分为截光、半截光、非截光三种类型,截光型灯具的光强方向是0—65°,半截光型的光强度是0— 75°。在指定的角度方向上所发出的光强允许值,截光型车行道灯超过了90°,而非截光只能达到80°,快速路主干道及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大型交通枢纽等干道严禁采用非截光车行道灯,在次干道支路、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居住区道路不得采用非截光车行道灯。 二、反射器的使用
在很多城市的交通干道,由于路灯照射方向的固定,一些地方不能充分照明,不能达到理想的照明效果。解决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办法:一是移动车行道灯;二是在需要的位置重新安装路灯。前者会形成新的照明盲点,还有就是移动路灯比较麻烦,涉及到线路的更改、灯具和相关配套的转移。因此,城市建设需要一种全新的、更适应城市日新月异变化的灯具,实际上解决的办法很简单,只需要在路灯上安装反射器,可以利用反射器灵活地调节功能,轻松地把光投送到需要的地方,不需要移动灯具,也不需要购买新的路灯,成本更少,效果却同样明显,并且给城市留出了更多的空间。
反射器正成为城市照明运用的一个新的亮点。城市照明需求的变化对户外灯具的制造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要如何更大程度地进行创新,来满足这种需求。古镇企业确实在数量上居于世界前列,但仅仅是一个灯饰产品的制造中心和销售中心,对于那些能适应城市建设的功能性灯具的开发非常缺乏专业积累,希望古镇企业加强这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