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专业代办秦皇岛(昌黎)、石家庄(辛集、平山)、唐山及下设各县、承德、张家口(张北、怀来)、廊坊(三河)、保定(涿州、定州、安国)、沧州(任丘、黄骅)、衡水(安平、冀州)、邢台(清河、宁晋)、邯郸(武安)等地省级建筑施工承包企业资质升级、生产许可证,为企业提供资质组卷、代理申报等优质服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投入符合生产要求;
(三)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