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c.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