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有处理结果的”与“无处理结果的”文件?
有处理结果的文件材料是指办理完毕有结果的文件材料,其保管期限应高于没有处理结果的文件材料。如:会议上讨论通过的文件与未通过的文件材料,有批复的请示与无批复的请示,有批示的报告与无批示的报告,有复函的去函与无复函的去函,被上级机关采用了的代拟稿与未被采用的代拟稿,由上级机关转发了的文件与没有转发的文件,被上级机关或领导批准了的送审稿与未批准了的送审稿,被批准了的申请与未被批准的申请,有结论的案件与没有结论的案件,有处理结果的信访材料与没有处理结果的信访材料,有成套材料的会议通知与仅有一份的会议通知,履行了的合同、协议(如已置换房屋、土地的合同、协议)与没有履行的合同、协议,形成了一致意见的协商函与没有达成一致的协商函,干部任免工作中已任免了的请示与未任免的请示,经领导审阅批示了的文件与无领导批示的文件,以上各例中,前者的保管期限都高于后者;有的后者不需要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