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章 总则
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件》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研究馆员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以后取得本专业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2、副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以后取得本专业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3、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以考核合格可认定馆员职务;
(2)获得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馆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推动档案事业发展上作出重大贡献,并受到省(部)级以上的奖励;
(3)独自撰写1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以上的专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国际、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3篇以上论文,或独自在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2、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三项以上市(厅)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大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对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在国际、专业刊物、全国会议上发表3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5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直接主持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或课题,解决重大专业技术难题,成绩显著,或在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创新、突破,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认可,并取得显著效益。
3、破格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获得三项以上市(厅)级科技奖;
(2)直接主持管理过中型以上项目或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出版过本专业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5万字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3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取得明显成效。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研究馆员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
(2)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开拓性的见解和建议;
(3)具有解决档案工作重大专业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能提出或承担相当于博士研究生水平的人员进行研究和学习的能力。
(4)能够指导档案专业副研究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具有指导相当于博士研究生水平的人员进行研究和学习的能力。
2、工作经历和实践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制定或审查过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2)主持或参加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法规、管理办法;
(3)编制过大型专业参考工具书;
(4)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过史料编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5)主编完成2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档案史料编研成果。
3、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1项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2)开发利用档案住处成绩显著,其中有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同行专家认可;
(3)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
(4)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或全国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文章;
(5)撰写5篇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并被省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或法规、政策性文稿。
二、副研究馆员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1)系统的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研究;
(2)熟悉本专业并了解专业的业务规范、工作标准,并能够正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为重要业务问题的决策提供咨询;
(3)能承担或主持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4)能够指导馆员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具有指导相当于硕士研究生水平的人员进行研究和学习的能力。
2、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制定过省级以上档案业务规范、工作标准;
(2)编制大型参考工具书;
(3)得用档案资料印证过重大史实;
(4)解决过档案保管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5)主编完成1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档案史料编研成果,并独立完成或主持某个主要环节的档案专业工作任务。
3、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1项或省(部)级科技奖2等奖;
(2)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成绩显著,其中1项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3)公开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著作;
(4)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文章;
(5)撰写5篇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并被省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
三、馆员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并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独立的工作研究能力,能解决业务范围的疑难问题;
(3)熟悉本专业工作标准的基本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4)能指导档案初级专业人员工作和学习。
2、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提出过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工作方案;
(2)独立完成编辑成果5万字以上;
(3)提出过合理化的建议并得以实施的档案保护技术措施、方案;
(4)推广先进技术,参与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
(5)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
(2)在省(部)级档案专业报刊上发表1篇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专业报刊上发表两篇论文以上。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凡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