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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2024-12-22 12:00:01 1835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鄂职改办[2011]1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特殊评审的政策导向作用,激励高层次、高技能和创新创业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湖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暂行办法》(鄂职改字[2005]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1、市州级以上专家和具有相关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千人划的特聘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杰出青年基金、中国青年科技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楚天学者等。

    2、从海外、省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3、享受省政府“直通车服务”企业、市州重点骨干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

    4、在将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做出特别业绩,为产学研一体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5、为社会做出了特别业绩和贡献,在全省或市州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6、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考核为等次的博士后人员。

    7、具有特殊技能,获得过本专业国家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二等奖以上奖励,企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二、评审条件

    特殊评审条件参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重点突出专业能力、专业业绩、社会贡献和创新成果。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如实填写评审表、综合一览表、考核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提请所在单位审核。

    2、资格审查。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对申报人的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能力、专业业绩、社会贡献和创新成果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推荐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州及以下的报市州人社(职改)部门;省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在省工商部门登记的非国有企业可直接报省改办。各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部门)对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向省职改办上报。

    3、省职改办制定特评方案。省职改办受理各地、各部门特评报告后,进行研究,制定特评方案。

    4、专家评审。省职改办从省有关高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委组成特殊评审委员会,同时组建由市州职改办、省直部门、省职改办有关人员组成的特殊评审工作组,负责特殊评审评务工作。专家评审一般采取审查材料、面对面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省职改办公示、发文。特殊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在网上公示15天,无异议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并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1、特殊评审是加强高层次、高技能和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重要举措,是为高层次、高技能和创新创业人才开辟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是为企业开展“直通车服务”的重要手段,特殊评审取得的资格与正常评审取得的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2、特殊评审不受岗位职数、评审时间、学历、资历、台阶和外语、计算机等条件限制,由省职改办根据需要,适时组织特殊评审。

    3、特殊评审是我省深化职称改革,改进评价方式的有益探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遵守特殊评审有关规定,确保特殊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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