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公司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网站内法规查询.网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一)内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联合审批表;
3、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7、经营场所证明:实际经营地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需贴印花税)、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8、经营场所为借用或无偿使用的需提供借用合同书公正书原件。
9、验资报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
10、账本、合同、实收资本等应缴纳印花税票销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几是否独立核算的证明;
12、从其它区县迁入的企业需提供迁入证明;
1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外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表》或《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市外经贸委的批准成立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成员名单;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8、经营场所证明;实际经营地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需贴印花税)及付款发票复印件;
9、经营场所为借用或无偿使用的需提供借用合同书公正书原件。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办事时限:受理之日起30日办结。
处罚规定: 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的, 罚款限额为2000元;情节严重的,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费用:按规定交纳制证工本费用44元。
办理地点:报税中心税务登记31.32号窗口;
注:每周五发放税务登记证,每月后一个工作日盘点不办公。
涉税事项办理须知:
1、申办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张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4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支付的工本费需在中国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内存人民币50元以上。
涉税事项咨询电话:25201097.25201111.
报税中心地址: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邮编:30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