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食堂承包管理制度
1.2.1 厨房之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门指定人员采购,购回之单据按程序:行政主管签字总经理审核财务出纳处销帐
1.2.2 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1.2.3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1.2.4 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1.2.5 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