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小规模公司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公司。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3%;
按照税局规定,南昌小规模公司同样也需要每月进行做账报税工作,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对南昌小规模公司进行纳税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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