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量允许残留量标准: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允许使用量和允许残留量。
使用限量-FEMA(mg/kg):软饮料28;冷饮56;糖果190;焙烤食品120;布丁类100;胶姆糖2700。适度为限(FDA§172.5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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