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爱因森科技专修学院

主营:云南昆明专科本科学历提升,爱因森科技专修学院,云南会计培训学校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by_mids in /home/web/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Warning: implode(): Invalid arguments passed in /home/web/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联系方式
  • 公司: 云南爱因森科技专修学院
  • 地址: 昆明市环城南路汕头大厦B座4楼爱因森
  • 联系: 刘老师
  • 手机: 18988498310
  • 电话: 0871-65332700
  • 一键开店

昆明会计培训,找爱因森,实操训练

2019-09-06 09:43:01  1564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同时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对于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此前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