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的高度必须足够,应从“可踏部位表面”起计算
栏杆的高度一定要求“净高”,要防止因地面材料做法加厚,造成栏杆高度实际降低的事故。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高度。由于栏杆的做法很多,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且规范只是规定出限度,设计人员和建设者应该考虑得周到些。以下几种情况如不采取措施,经常属于明显“可踏”:实心栏板与阳台反梁的交接处,低位实心栏板与空心栏杆的交接部位,低位水平空心栏杆;上人屋面女儿墙采用挑砖防水。
在低窗台附加栏杆,重外观效果更得重
常见的低窗台距地0.5米左右,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4米栏杆或栅栏肯定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但由于美观要求和利用窗台的需求,很多人喜欢将栏杆设在紧贴窗扇的位置,如果窗台台面太大,如凸窗等,小孩经常站在窗台上眺望,而且使用者也必须站到窗台上开启窗户,这时,附加在窗台上的栏杆本身高度应达到0.9米,如果窗台太低,住户往往会无意识攀登到窗台上,不宜简单附加低栏杆,否则危险是没有充分杜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