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物流类企业是指以为其他企业提供物流及其他相关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外商投资水路运输企业、外商投资航空运输企业、外商投资货运代理企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外商投资第三方物流企业及从事其他物流或物流相关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2)允许境外投资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投资经营国际流通物流、第三方物流业务;
3)符合上述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
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物流类企业,从事一项或多项物流业务。其中申请从事多项物流业务的,应符合分别从事所申请的各项物流业务的资格条件要求中的条件;
5)拟设立从事国际流通物流业务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投资者应至少有一方具有经营国际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应为中方投资者或外方投资者中的大股东;
6)拟设立从事第三方物流业务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投资者应至少有一方具有经营交通运输或物流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应为中方投资者或外方投资者中的大股东;
7)从事国际流通物流业务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中境外投资者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
8)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9)有从事所经营业务所必须的营业设施;
10)上述部门规章或其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须经商务部审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