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

主营:上海离婚律师门户网站,上海离婚诉讼律师,离婚子女抚养权律师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by_mids in /home/web/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Warning: implode(): Invalid arguments passed in /home/web/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联系方式
  • 公司: 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
  • 地址: 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912号
  • 联系: 居律师
  • 手机: 13817606654
  • 微信:
  • 一键开店

上海婚姻继承法律服务,行业优选,信赖可靠

2019-12-11 11:12:01  1752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我国《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该规定表明,离婚后恢复夫妻关系的法定手续是复婚登记。

我国是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的国家。婚姻关系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而确立;以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或者经法院调解判决离婚而解除;恢复婚姻关系的,以办理复婚登记,交回离婚证,领取《结婚证》而确立。为办理复婚登记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不办理复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下大量存在。这种情况不仅违反了婚姻登记制度,同时也可能会给当事人自身带来极大危害。因为这种同居关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不论是从维护和遵守婚姻法的角度,还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离婚后,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都应当积极地去办理复婚登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