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系统是指用传声器把原发声场声音的声波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按一定的要求将电信号通过一些电子设备的处理,终用扬声器将电信号再转换为声波信号重放,这一从传声器到扬声器的整个构成就是音响系统。其中传声器和扬声器均称为换能器。虽然音响系统中的电信号在能量的形式和量纲上与声波的声信号不同,但作为信号,它们之间的信息的本质是一致的,即它们的幅度有相对大小的对应关系,它们的频率也是对应的,因此音响系统中的电信号在频率上处于20Hz~20kHz的声音频率范围内,称为音频信号。音频信号,这是音响系统的重要特征。
虽然根据不同的要求和任务以及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音响系统,并且对同一类型的音响系统根据所实现功能的多少和规模的大小也有较大的区别,但在音响系统的构成设计上也有共同的规律。对专业音响系统的构成,一般以调音台作为中心,并抓住声音信号的来龙去脉,所谓来龙即由节目源设备至调音台的连接,所谓去脉即由调音台的主输出至后级设备,根据系统的不同或至录音设备或至扩音设备,此外根据不同的需要环绕调音台配接音频处理设备。而对家用音响系统,则抓住前级功放(前置放大器)这一中心进行配接。
当然上述系统并不是指扩音(尽管扩音也包括在其中),因为从爱迪明留声机的一百多年前到音响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让声音跨越时间和空间障碍的声音记录和重放一直是音响系统所要完成的首要任务,因此音响系统可分为声音的制作(记录)和重放两大类型。
应当说在声音的制作和重放之间还有一个声音的传播的环节,声音的传播包括声音记录在一定的载体(如磁带或CD唱片等)上流通或以广播的无线电电波发送,但这不属于音响系统的范畴,因为前者不是电子设备构成的系统,后者不是音频信号系统。
无论是声音的制作还是重放均有另外一个重要的任务,即声音的处理,因为声音的制作和重放不能机械地再现原始的声音,不仅要消除原声音的弊病,也要按一定的审美要求来美化音质,根据需要甚至要创造原来没有的声音,这也是音响系统所要承担的。
根据不同的要求和任务以及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音响系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从大范围来分有专业音响系统和家用音响系统。专业音响系统可分为制作系统和重放系统,制作系统有音乐录音制作系统和影视录音制作系统,无论哪种制作系统有时又可分为前期录音系统和后期制作系统,此外还有广播制作(实时或录音)系统;重放系统有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场、会议厅(室)扩音系统,歌舞厅、迪斯科舞厅、卡拉OK音响系统等。家用音响系统可分为音乐放音系统和AV放音系统;AV放音系统包括家庭影院环绕系统和卡拉OK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