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政策上应该加强对废旧回收企业“小、散、乱”格局的治理。小企业大量存在导致的问题,一是回收渠道被占用,二是带来的环境二次污染问题严重。对此,有专家建议,在每个城市设立专门的开发园区,将区域内从事废旧回收的企业统一纳入园区管理,区内统一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垃圾填埋,杜绝二次污染。
其次,回收处理企业应该理顺成本分摊机制。由于行业缺乏统一监管,成本负担往往全部转移到废旧拆解处理企业身上,这样的话,无疑会降低处理企业的积极性。正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研究所研究员李丽所言,按照国际成熟经验,包括销售者、处理、利用各个环节的企业都应该平均分担商品废弃后的处理成本。
更为长远的举措则是建立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机制。废旧回收涉及面广,如果只停留在单纯行业监管层面,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有必要从更高层面对其加强监管,要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法规建设,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日本发展废旧回收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实施的《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消费者必须将废旧空调、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交由销售商送返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销售商回收消费者交回的旧家电后,交到回收工厂,回收工厂负责将家电进行初步解体,按照塑料类、金属类等进行基本归类。然后各家电生产厂家再将其回收,进行进一步利用。回收所需的费用则由消费者来承担。
废旧回收如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一样,本质上是政策主导下的公用环保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