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在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后需要进行消防复核,以确定原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改变后的建筑使用功能,进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小事故损失。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二次消防设计工程,在做该类设计时首先需明确以下方面:
一、明确该场所是否在市政(县政)消防管网系统内,需提醒甲方去当地消防部门确认;
二、明确建筑的使用性质、耐火等级,对违反建规(GB50016-2014)的工程明确告知甲方;
三、明确告知甲方消火栓(消防卷盘)、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喷淋系统的设计条件,在是否合适改造、改造规模等方面提出意见供甲方参考;
四、明确消防疏散楼梯、疏散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确认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疏散楼梯、疏散门能否改造或增加;
五、确认通风排烟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确认是否需要增加机械加压通风等必须设备。
对于可能影响或破坏原有建筑结构的改造,须进行结构复核,对不满足结构的改造要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办法。
在实际消防工程设计中,针对不同种类的建筑,如私有建筑(多为自建临街门市,无消防设计)、有完整工程备案的建筑和已经投入使用须补充消防设计的建筑等,都必须勘查现场情况,并以函件形式将设计条件提供给甲方,尤其是对于已投入使用后补充消防设计图纸的工程,为复杂。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二次消防设计图纸在初步完成后,可先提交消防部门审查,在消防部门完成审查后再提交审图公司审查,可避免重复盖章问题,缩短工程完成时间。
图纸在审查合格后,设计院应给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设计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两份,以备甲方消防备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