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申请条件
2、现场评审通过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认监委
地址:国家质检总局办事大厅(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
(二)电话咨询
(三)网上咨询:ca./-互动平台-公众留言
(四)电子邮件咨询:sysb@cnca.
(五)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地铁健德门站西南口(D口),向南200米,马甸公园西门对面
自受理之日65个工作日起(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
公司名称:深圳肯达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深圳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