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路标志
起指路作用。共有146种。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外,一般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一般为绿底、白图案;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一般为长方形和正方形。设置在需要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照明标识
a) 内部照明标志
标志板内装照明装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标志面板,有单面显示和两面显示两种。内部照明标志可根据标志板的大小,承受的风力进行结构设计。确保标志面照度均匀,在夜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灯箱结构合理,金属构件经防腐处理,防雨防尘,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
b) 外部照明标志
外部光源照亮标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标志的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照明灯具及其影阴不能影响标志认读。外部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显不均匀,均匀度(照度/小照度)须在4 以下,确保在夜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给路上司机造成眩目。
支撑灯具的构件应进行防锈处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优良,检修方便。
交通标志板可采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制造,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板》( TI'/T 279 )的规定,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
交通标志采用的颜色、形状、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
箭头规定
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以一定角度反映车辆的正确行驶方向。
(1)门架式标志或跨线桥上附着式标志的箭头,用来指示车道的用途或行驶目的地时,箭头应向下,并指向该车道的中心线;用来指示出口方向时,箭头应倾斜向上,倾斜角度应能反映出口车道的线形。
(2)路侧安装的指路标志,表示直行方向的箭头应指向上方,表示转向方向的箭头应与转向车道的线形保持一致。同时出现向上和向左、向右的三个箭头时,指向右侧的箭头应放置在右侧,指向上、左的箭头应放置在左侧。
(3)箭头可以放置在主要标志文字的下方,或文字一侧的适当部位。
有效功能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考虑人的行为特征。人的行为在交通工程和道路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视觉信息、信息需求、信息处理等三个方面。
视觉信息
据估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行驶时所需要的信息中,占90%的为视觉信息。人的视觉特征如视野的深度、宽度,眼睛的移动、色彩的识别、亮度和眩光的影响、速度的判断等,是交通标志设置的基本考虑要素。
信息需求
对公路使用者来说,几乎所有的信息都是通过视觉的传递接收的,因此设置交通标志时,应注意其显著性、易理解性、可信性和定位性。
信息处理
驾驶员的驾驶任务包括获取信息、处理信息、选择行动方案、实施行动方案,并通过重复这一
过程来观察决策的结果。
由于人的行为的局限性和驾驶员、车辆和公路环境之间的关系使得上述过程非常复杂。设置交通标志时,还应考虑驾驶员的预期值、反应时间和短期记忆等特征。只有充分考虑公路使用者的行为特征,交通标志的设置才具有有效性。
本条所指的“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并不是说公路使用者对周围环坛无所知,而是指通过地图或其他查询手段,对前往的目的地和途经路线有所了解,然后肋交通标志的指引能够顺利抵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