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是指人类维持正常生活、从事生产实践和开展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器具设施大类。家具也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发展创新,到如今门类繁多,用料各异,品种齐全,用途不一。是建立工作生活空间的重要基础。
家具是由材料、结构、外观形式和功能四种因素组成,其中功能是先导,是推动家具发展的动力;结构是主干,是实现功能的基础。这四种因素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由于家具是为了满足人们一定的物质需求和使用目的而设计与制作的,因此家具还具有材料和外观形式方面的因素。
家具多指衣橱、桌子、床、沙发等大件物品。
柳青《铜墙铁壁》第十八章:“一个背盒子枪和卡宾枪两件子家具的警卫员上来了。”家用的器具,指木器,也包括炊事用具等。是人类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使用的具有坐卧、凭倚、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器具。通常由若干个零、部件按一定接合方式装配而成,已成为室内外装饰的重要组成部分。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五种槐柳楸梓梧柞:“凡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种。”可见,自古以来,中国家具一直以木材为主要用材,主要是木家具。
家具既是物质产品,又是艺术创作,这便是人们常说的家具二重特点。
结构
结构是指家具所使用的材料和构件之间的一定组合与连接方式,它是依据一定的使用功能而组成的一种结构系统。它包括家具的内在结构和外在结构,内在结构是指家具零部件间的某种结合方式,它取决于材料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像传统的榫接方式和现代板式家具用的五金件连接方式都是内在结构。
另外,家具的外在结构直接与使用者相接触,它是外观造型的直接反映,因此在尺度、比例和形状上都必须与使用者相适应,这就是所谓的人体工程学,例如座面的高度、深度、后背倾角恰当的椅子可解除人的疲劳感;而贮存类家具在方便使用者存取物品的前提下,要与所存放物品的尺度相适应等。
外观形式
家具的外观形式直接展现在使用者面前,它是功能和结构的直观表现。家具的外观开花依附于其结构,特别是外在结构。但是外观形式和结构之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关系,不同的外观形式可以采用同一种结构来表现。外观形式存在着较大的自由度,空间的组合上具有相当的选择性,如梳妆台的基本结构都相同,但其外观形式却千姿百态。
家具的外观形式作为功能的外在表现,还具有认识功能,因此,具有信息传达和符号义;还能发挥其审美功能,从而产生一定的情调氛围,形成一定的艺术效果,给人以美的享受。
功能
家具产品的功能分为四个方面,即技术功能、经济功能、使用功能与审美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具中的更具有了保值和增值功能,比如欧式家具中的老柚木和中式家具中的老红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