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实协议有效性分析
忠实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约定,彼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持性和情感的专一,违反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回避了对于解决这一类型纠纷的统一规定,忠实协议的纠纷仍旧由各个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具体裁判,结果亦各不相同。如果忠实协议有效,怎样的情形算是不忠实,不忠实需要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这都需要合法、合乎公序良俗的具体明确的约定。同时,对于不忠实证据的收集,将成为一个大问题,操作不当可能损害配偶及与配偶交往的第三人(不一定是所谓的第三者)之人格权。若忠实协议无效,为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应该多从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相互抚养义务、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各项制度的完善入手,确立“性别平等、利益平衡”的婚姻法立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