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如下: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的边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号和斜杠符号、警告性线形诱导标的底色等。黄色或荧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的底色
2. 蓝色:用于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标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的行车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3.绿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行车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4. 棕色:表示旅游区及景点醒项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区标志的底色
5.黑色:用于标识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底色
6. 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志的边框
7. 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的警告、指路标志
自主发光交通标志又叫LED发光交通标志,可以利用太阳能、风能,也可以通过变压连接市电使用。是指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语标线》中规定的主动发光形式的警示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禁令标志、辅助标志、施工防护等交通标志,以及自主研制的LED为光源的交通标志类产品。
《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由国家标准化委员化于2009年正式立项,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南京赛康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实施起草任务,预计将于2012年正式颁布实施该国家标准。该标准有望成为国际部主动发光交通标志的国家标准。
各种标志的颜色、形状的规定:
(1)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2)禁令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其中解除禁超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黑圈、黑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让路标志为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
(3)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4)指路标志的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外,均为长方形和正方形。
(5)旅游区标志的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