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全球GRS回收标准准则:
参与材料回收的实体应:
1. 验证回收材料的所有来源是否具有相关功能的合法授权,并保存相关文件的副本。
2. 所有回收材料供应商(涉及材料收集和/或材料集中的实体)持有有效的回收材料供应
商协议
3.收集并保留所有回收材料投入的完整回收材料申报表。回收材料申报表格应至少每年收集一次,或者当回收材料来源发生变化收集
4.检查回收材料的所有进货,以确认它们不是原始材料;确认是否正确识别了消费前或消费后。保留检查记录
5.为所有出货的 GRS 认证产品申请交易证书。
从自己的处理过程中收集回收材料的材料回收商,应保留以下记录以验证其回收量:
1.进入回收过程的所有材料的记录。
2.回收材料的描述和废物被收集的阶段。
3. 任何其他相关转让票据
4.回收材料申报表可代替上述记录
GRS供应链要求:
声明的回收材料应遵循从投入到终产品的完整、经过验证的监管链。
1.生产要求的应用:参与 GRS 产品生产和贸易的组织须遵守 GRS 认证。“全球回收标准”要求遵守“含量声明标准”的要求,“声明的材料”被替换为“GRS 材料
2.生产和贸易:除了 CCS 的要求外,参与 GRS 产品生产或贸易的所有组织都应遵守以下要求:
(1)所有进入供应链的回收材料应具有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交易证书(TC)
(2)应在每个认证现场分别记录每个批次的消费前和消费后材料含量百分比,并记录在交易证书上。
(3)GRS 产品年营业额少于 10,000 美元的交易商,以及仅向终消费者销售的零售商免除认证
义务;只要它们不(重新)包装或(重新)标记 GRS 产品。GRS 产品年度营业额少于 10,000
美元的豁免交易商,必须由认可的认证机构注册,并在其年营业额超过 10,000 美元后,或
者计划(重新)包装或(重新)标记 GRS 产品时立即通知认证机构。
(4)如果在回收和未经利用的投入之间存在生产损失率不同的情况,认证组织应通过其每种材
料的质量平衡公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以表明所做的计算可解释该差异。
(5)GRS 产品的买家将负责为须认证的投入材料的具体标准或要求设定进一步的要求。这些附
加要求独立于 GRS 及其认证过程
社会政策
一:认证组织应制定明确的政策,以确保符合 GRS 的社会要求。这些政策应包括:
1.认证组织内分配一名或多名负责确保社会责任的人员。不要求该职位完全服务于管理企业
的社会原则,而是将该角色作为其职责的一部分。
2.工人应了解“社会要求”部分列出的社会要求政策
二:纪录保持
1.认证组织应提交一份已签署的文件,确认其承诺符合“社会要求” 部分中概述的 GRS 社会要求。
2.认证组织应当提交所有相关的政策文件和培训记录,参照现行的规程保护工人的权利和安
全。
社会要求:
强制、保税、契约和监狱劳工
(1)所有工作均应自愿进行,不得受到任何处罚或制裁的威胁。
(2)禁止一切形式的强制劳动或强制劳动,包括不符合劳工组织第 29 号公约的监狱劳工
(3)认证组织不得要求工人提供存款/财务担保,不得扣押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也
(4)不得在法定合同协议之外克扣工资。
(5)禁止保税。认证组织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债役劳动,也不允许或鼓励工人通过招聘费、罚款
或其他方式承担债务。
(6)禁止以契约约束劳工。认证组织应当在收到合理的通知后尊重工人终止雇用的权利。认证
组织应当尊重工作人员离职后的权利。
童工
认证组织应遵守:
(1)全国就业年龄;(2)或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3)或任何其他指定的例外;
(4)不得雇用任何 15 岁以下的人员,以其中年龄为准。但是,国际劳工组织第 138 号公约规定的发展中国家例外,当地年龄法定为 14 岁,那么这个较低的年龄可能适用
(5)认证组织不得招募童工或以任何方式剥削儿童。如果发现儿童直接或间接为认证组织工作,后者则应寻求一种敏感而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使儿童有利。
(6)认证组织不得在晚上或在损害其健康、或道德诚信的情况下和/或损害身体、精神、心灵、道德或社会发展的条件下雇用 18 岁以下的青年工人。
3.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
(1)工人有权不经认证组织管理层的许可,参加或组建自己选择的工会或工人社团,有权集体
讨价还价。认证组织不得干涉、阻碍或者阻止这种合法活动。工人也有权自行选择参加工
会。认证组织不得干涉、阻挠或者防止此类合法活动,也不得对工会和社团的组建营造敌
对气氛。
(2)根据国际劳工标准,如果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禁止,认证组织不
得阻碍其他形式的独立、自由的工人代表和协商。
(3)根据国际劳工标准,认证组织不得因为工会的会员身份或合法工会活动,而歧视或以其他
方式惩罚工人代表或工会成员。
(4)认证组织应当按照国际劳工标准,允许工人代表进入工作场所,履行代表职能。
4.歧视、骚扰和虐待
(1)认证组织应在招聘、薪酬、获得培训、晋升、终止或退休方面尊重机会平等。
(2)认证组织不得因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种族、种姓、社会背景、疾病、残疾、
怀孕、种族和民族血统、国籍、工会组织成员、政治派别,性取向或任何其他个人特征,从
事、支持或容忍就业歧视,包括招聘、雇用、培训、工作条件、工作任职、工资、福利、晋
升、纪律、终止或退休。
(3)认证组织应尊重的对待所有员工。
(4)认证组织对就业条款和条件的处理,应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而不是以个人特点或信仰为
依据
(5)认证组织不得从事或容忍欺凌、骚扰或任何形式的滥用行为。包括禁止进行身体和心理惩
罚。
(6)认证组织应制定书面纪律处分程序,并以明确、可理解的方式向其工人说明。记录所有纪律处分
5.健康和
(1)根据有关适用的健康与原则,进一步界定健康和条款,以适应不同行业的具体情
况和相关危害:
(2)认证组织应在所有工作和住宅设施中提供、清洁的环境,并建立和遵循一套明确的职
业健康和规程。应对所有工作人员明确说明应急程序,明确规定危险程度。
(3)认证组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相关联或出现的事故和健康损害,尽可
能在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减少工作环境中固有的危险因素。必要时应提供适当和有效
的个人防护装备。
(4)认证组织应提供足够的医疗援助和设施。包括为现场提供适当的应急救援(训练有素的工
作人员,足够的设备和用品)。管理层应建立遇到紧急情况时给予工作人员医疗援助的规
程。管理层应尊重国家有关医疗援助和急救的法律。如果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事故,雇主应
负责确保工人得到医疗援助;这可能意味着需要利用保险来弥补潜在的成本。
(5)认证组织应向所有工人提供清洁的厕所设施和饮用水,以及合适的食品准备和储存卫生设
施。
(6)认证组织应确保提供的工人住宅设施清洁。
(7)认证组织应将健康责任分配给高级管理人员。
(8)认证组织应对工人和管理层进行定期健康和培训,并做记录,对所有新的或重新分配
的工作人员和管理层应重复进行此类培训。相关培训将取决于健康和风险的运行和水
平。
(9)认证组织应提供充分的防火保障,确保建筑物和设备(包括提供的住宅设施)的强度、稳定
性和性。
(10)认证组织应对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质的废物管理、处理和处置工作进行充分的培训和管理。
6.工资、福利和就业条件
(1)所执行的工作应以符合国家立法和惯例、国际劳工标准确定的认可雇佣关系为依据;以其
中可提供更大保护者为准。
(2)只有劳动合同、转包或家庭工作安排,没有真正意图传授技能或提供定期工作的学徒计划,
过度使用定期劳动合同或任何类似安排,不得用于避免遵守正常就业关系应有的劳动或社
会保障法律法规。
(3)认证组织应当通过提供达到或超过法定和/或行业基准标准和/或集体协议(以较高者为
准)的工资、加班费、福利和带薪假,对其工人进行补偿,以其中较高者为准。工资和正常
工作时间的补偿应满足基本需要,为工人及其家属提供一定的可自由支配收入。
(4)在就业之前,认证组织应当向所有工作人员提供有关就业条件(包括工资)的书面和可理解
的信息;以及每次支付有偿工资的细节。
(5)认证组织不得扣除未经国家法律规定或未经授权的工资。认证组织不得以扣除工资作为纪
律措施
(6)认证组织应向所有工人提供所有法律上所需的福利,包括带薪休假。
(7)认证组织应按照法律要求,并在适用情况下通过合同协议加倍补偿所有加班费。
7.工作时间
(1)认证组织应设定符合国家法律、基准行业标准或相关国际标准的工作时间,以提供更大的
保护,确保工人的健康、和福利
(2)认证组织应尊重一周内的标准允许工作时间——48 小时,不包括加班。工人不得定期工作
超过每周 48 小时。
(3)加班是自愿的,每周不得超过 12 小时,不得定期要求。
(4)认证组织应尊重所有员工的休息权,在工作班次之前提供休息时间,连续六天工作时至少
休息,并遵守公共假期和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