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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旧房屋拆除,值得您放心托付

    2024-12-23 04:42:01 28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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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1.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授预案。

    2.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4.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5.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取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6.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人工拆除

    4.1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

    4.1.2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4.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4 拆除建筑的围栏、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4.1.5 拆除梁和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4.1.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4.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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