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施工。
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10 人(含国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人),地质专业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 2 人。以上人员 从事房屋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
房屋完损等级检测
检测项目:检查房屋结构、装修和设备的完损状况,确定房屋完损等级。
适用范围:房屋评估、房屋管理等需要确定房屋完损程度的房屋。
房屋性检测
检测项目:检查房屋结构损坏状况,分析判断房屋安危的过程。
适用范围:已发现危险迹象的的房屋
房屋损坏趋势检测
检测项目:通过对房屋受相邻工程等外部影响因素或设计、施工、使用等房屋内在影响因素的作用而产生或可能产生变形、位移、裂缝等损坏的监测过程。
适用范围:因各种因素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坏或已经造成损坏需进行监测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