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提货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查验或者重新过秤核对。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并在货运单上签收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出发站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提取,运费不退。
(二)在中转站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的货件,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
(三)在到达站,对品名不符的货件,另核收全程运费。
航空货运单使用注意事项一:
航空货运单只是一张运输合同的证明,不是物权凭证,而且在货运单的正面往往都会有“不可转让”(NOT NEGOTIABLE)字样,因此不能够进行转让。
航空货运单使用注意事项二:
航空货运单的用处比较多,不仅可以用在单一种类的货物的运输上,也可以用在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上。在使用过程中,不仅仅可以用在单程运输上,也可以用在联程运输上。
航空货运单使用注意事项三:
一张航空货运单只可以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同一承运人运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者多件货物。这里的任何一个同一都不能有例外,也不能随便填写。
出口商需要对航空运单上所对填开的货物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如果发现实际的货物和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完整、不正确,给承运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出口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航空货运单作为运输契约凭证的有效期到货物送达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且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之后就宣告结束了,而作为法律依据的有效期还能够延伸到运输停止的两年后。航空货运单只需要提交注明“托运人/发货人正本”的那一联,即使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空运单,也只要提交托运人联即可。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同一运单项下会有多件货物,其中有重货也有轻货,此时货物的计费重量就按照该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体积重量中较高的一个计算。也就是首先计算这一整批货物总的实际毛重;其次,计算该批货物的总体积,并求出体积重量;后,比较两个数值,并以高的作为该批货物的计费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