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是银行一项传统的资产业务,银行的票据业务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是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结合。开办票据业务,可以促进商业信用的票据化,加强对商业信用的管理,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活跃经济创造条件。
拿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我们首先必须仔细检查票面是否有瑕疵,我们重点关注:
1、 票面的记载项目是否完整、正确。包括大写出票日和到期日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等;
2、 签章是否正确、清晰。包括银行签章和出票人签章是否清晰,出票人名称和签章是否一致,到期日是否不超过6个月等;
3、 检查背书章是否清晰,是否在规定的位置签章,粘贴单是否规范,粘贴单之间是否由后手的背书人签章,且签章的位置为中缝线向右约三分之二处等;
4、 签章的印泥是否为红色优质印泥,有些单位使用劣质印油进行敲章,这样的印签颜色较淡,且有水水的感觉,遇到潮湿环境会变模糊,保存时间不长,见到使用这种印油签章的银行承兑汇票也要谨慎收取。
检查背书是否连续:银行承兑汇票在流转过程中可以背书转让,被背书人在流转过程中敲背书章,我们需要重点检查的是左上角被背书人的名称和右下角的签章是否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则票据不能接收。被背书人名称书写是否规范:首先名称书写必须正确,不能出现多字、漏字、错字等情况;其次背书人名称必须用正楷字体书写或者敲单位条形章,杜绝收取字迹潦草的票据;再次如果背书人名称是手写的必须用黑色墨水填写。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以表示其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提示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持票人为承兑提示的期间,根据汇票记载不同形式付款日期的情况,法律规定的承兑提示期限也不相同,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提示期限内进行,否则不发生提示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第39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持票人可以在这个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向付款人提示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