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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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方因犯罪在坐牢另一方如何申请离婚,专业律师

2019-07-30 01:57:12  1004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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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注婚姻抚养、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领域,专业服务法律咨询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官司律师;起诉离婚房产增值计算律师;离婚抚养权、房产分割律师;离婚债务处理;办案思维缜密,处事洞悉人性,为人睿智干练。执业期间办理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尤其婚姻家庭、抚养权、财产、继承、房产土地、合同纠纷,具有丰富诉讼业务经验。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本律师收费合理、办案尽责,以细致、严谨的态度,专业认真办好每个案件,力求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化。如您需要更多专业法律意见,可拨打许律师咨询电话。

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凡是当事人委托的事宜,均为大事,欢迎来电咨询

盈科律所简介: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扎根于千年商都——广州,作为盈科国内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面向珠三角、华南地区并辐射联动港澳台和整个东南亚的法律服务市场,形成人才、品牌、业务、学术、地域资源的整合与互动,利用四海盈科的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整合专业人才和人脉资源,吸纳本地秀的法律人才加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提供质的法律服务为目标,发展盈科在华南地区的全球法律服务能力。

案情简介:一方犯罪被判刑导致离婚梁某与江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后于2000年生育一女,不幸的是,孩子生下来就患有严重脑瘫,重度残疾。作为女儿的父亲本应努力工作照顾家庭,但却做起了违法的事,2008年6月,梁某因犯盗窃罪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此后,江某独自一人在家照顾重度残疾的女儿,2009年5月,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梁某离婚,2009年7月28日,梁某与江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跟随母亲江某共同生活,但因梁某正在服刑,因此未能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2010年6月被刑满释放的梁某多次向江某提出个半分割夫妻共有的上海某处房产,但江某因梁某为离婚过错方,不同意向梁某支付房屋折价款,无奈之下,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判决:过错应方少分财产本案经法院审理后查明,系争房屋为婚后购置,产权登记在梁某一人名下,目前房屋由江某与双方之女共同生活居住使用。庭审时因双方对于房屋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该房屋价值为314300元。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归江某所有,江某支付梁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78575元。律师说法:违法并不能剥夺其它合法权益本案中,江某认为其不该支付房屋折价款是因为自己带着重度瘫痪的女儿一起生活,经济上十分困难,而梁某作为离婚过错方因此无权分割房产。但法律上,不能因为夫妻一方违法犯罪而剥夺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法院已经考虑到梁某作为离婚过错方且江某母女确实生活困难,因此梁某只分割到四分之一的房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因此,离婚时无过错方应保持冷静,争取在情感上打动对方,协商解决不失为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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