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舞台灯光设备(如照明灯具、幻灯、控制系统等)和技术手段,随着剧情的发展,以光色及其变化,显示环境、渲染气氛,突出中心人物,创造舞台空间感和时间感,塑造舞台演出的外部形象,并提供必要的灯光效果(如风、雨、云、水、闪电)。
舞台灯光是演出空间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情节的发展对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场景进行的视觉
环境的灯光设计,并有目的将设计意图以视觉形象的方式再现给观众的艺术创作。应该、系统的考虑人物和情节的空间造型,严谨地遵循造型规律,运用好手段。
功能:①使舞台画面更清晰:使观众能够看清什么或舞台的某些角落不观众看见(现性)。②加强舞台表演的效果:符合剧情需要,使背景显得自然,对剧情发展起到衬托、暗示和诱导作用、调节气氛(演员、观众)。 舞台灯光的使用原则:①强度(指灯光的亮度):必须有足够的灯光,使观众能够看到颜色、外表和细节。②分配:包括灯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台的方向分配,主体必须与配角和背景与明显不同(颜色)可亮度区别。③颜色:依靠色纸、电脑调色等方式来满足剧情的需要。④变化:依剧情需要,使灯光的颜色、亮度、运动进行变化。在舞台灯光的具体使用过程中,在减少某一光源前,应做好增强下一光源的准备,除剧情的特殊需要外。尽是避免黑声,以免影响演职人员的工作。
散光灯:光线漫散、均称、投射面积大,分为天排散光和地排散光,常见的有0.5KW、1KW、1.25KW、2KW等,多用于天幕照射,也可用于剧场主席台的普遍照明。
5、造型灯:原理介于追光灯和聚光灯之间,是一种特殊灯具,主要用于人物和景物的造型投射。
6、脚光灯(又称条灯):光线柔和,面积广泛。主要作为向中景、网景布光、布色,也可在台口位置辅助面光照明。
工艺要求
1.该系统工艺设计和设备配置具有综合剧场的使用功能,在短时间内可轮换多种不同剧种的灯光操作方案。
2.该系统设计可以从一种照明方案快速转换到另外一种照明方案,转换时间在2小时内完成。
3.该系统允许使用全部配置的各种类型灯具和其它补充设备。
4.该系统设计有足够的性和存储容量,整个系统在不中断主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主控台进行持续的诊断检查。
5.该系统中的设备完全符合舞台背景噪声的技术要求,空场状态下,所有灯光设备开启时的噪声及外界环境噪声的干扰不高于NR25,测试点1M效果器材的噪声不大于30dB。
6.系统的扩展能力是该系统设计之初有意预留的,如电力硅控容量、网络容量,待日后资金充裕或新技术出现,使本系统不至于因设计不足而大面积修改或更新,达到节省资金和快速适应变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