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非运营、小型车是没有强制报废年限的。但是如果这些车的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车管所就会将这些车进行引导报废,不过,这一点在国外是不存在的,算得上是"中国特色"。另外,《规定》明确,车辆虽没有强制报废年限,却有使用年限,当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年检时间就会变成半年检(6个月检测一次),当后一次无法通过检测时,也就是你的汽车寿终正寝之日。
轻货、大型货车
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轻型货车及大型货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延期5年,也就是总的使用期限长达15年,不过,在此期间每年需审验两次。而拖挂的货车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缓报废。
报国家规定报废汽车、摩托车严禁私自转让,只能由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回收、拆解。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车主凭报废汽车注销证明注销路费,若私自处理报废车会有以下后果:
(1)无法注销该车的税费档案;
(2)无法注销该车档案;
(3)报废车私自转让后上路被查获,有关部门可追究原车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责任;
(4)报废车私自转让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欠交的各种税费,公安交警、税务、路政等政府部门仍将依依法追究原车主经济赔偿责任并处滞纳金;
机动车为什么要进行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