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新政 有望提振汽车消费
从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将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这将对新车消费和二手车消费起到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由发布,但如今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情况。今年1月30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办法的修订草案,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据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介绍,新办法一大特点是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这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新办法对新旧企业、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标准一致,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郑书伟表示,通过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竞争,促进行业发展,对提高报废回收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要作用。
此外,新办法还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等,这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严格把关,正如《道路交通法》中所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车辆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 强制报废"。对依法延缓报废年限的要切实加强检验监督。达不到国家有关汽车和排放规定的要强制报废。
据统计,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4531万至4700万辆,今后每年报废的汽车都将在200万辆以上,按照这个趋势测算,到2010年若我国报废汽车的30%用于再制造,则年均销售额可创360亿元,回收附加值490亿元,解决就业18万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30万吨。据了解,近几年全球每年至少有2600万辆汽车报废。2000年我国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就有210万辆。汽车是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的产品,如果能对汽车的大部分零件实现再制造,将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汽车再制造零部件主要包括内燃式发动机、传动装置、离合器、转向器、启动机、化油器、闸瓦、水泵、空调压缩机、刮水器马达、油泵、刹车动作筒、动力控制泵和缓冲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