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叉口上无法实现交通分离的地方,用来在时间上给交通流分配通行权的交通指挥措施。交通信号的作用是科学分配道路上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有秩序地顺利通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闪光警告信号灯
持续闪烁的黄灯为闪光警告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后通行。
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信号灯: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一个红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交通标志
用图案、符号、数字和文字对交通进行导向、限制、警告或者指示的交通设施。
一般设置在路侧或道路上方,体现了交通法规的效力。有利于调节交通流量、疏导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预示道路状况,减少交通事故;节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共有146种。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外,一般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一般为绿底、白图案;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一般为长方形和正方形。设置在需要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共有17类。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图案;形状为长方形和正方形。旅游区标志又可分为指引标志和旅游符号两大类,设置在需要指示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5)双白虚线。画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画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6)双黄实线。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7)黄色虚实线。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8)双白实线。画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