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需要的一个。(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及交通情况设置。通过交通标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的抵达目的地,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 [1] 道路交通标志的主要作用有: 1、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语言作用。 2、指挥控制交通,保障交通。 3、指路导向,提高行车效率。 4、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 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路边丝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交通标线小常识 在堵车时,下列区域禁止通行: 交叉路口前方堵车时,即使绿灯亮了,也不能驶入交叉路口。 禁止停车标线前方堵车时,不能驶入标线区域内。 铁路道口前方堵车时,即使可以通行,也不能驶入铁路道口。 人行横道前方堵车时,不能驶入人行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