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作了规定:绿灯是通行信号,面对绿灯的车辆可以相应的直行、左转弯或右转弯,除非另一种标志禁止某一种转向。转弯车辆都必须让合法地正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更要优先通行;红灯是禁行信号,面对红灯的车辆必须在交叉路口的停车线后停车;黄灯是警告信号,面对黄灯的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但车辆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停车时可以进入交叉路口。此后,这一规定在全世界开始通用。
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又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标志六种: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共有49种。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共有43种。除个别标志外,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八角形、顶角朝下的等边三角形。设置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共有29类。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设置在需要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道路施工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注意。共有26种。其中,道路施工区标志共有20种,用以通告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设在道路施工、养护等路段前适当位置。
辅助标志是在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内容时,为维护行车与交通畅通而设置的标志,为白底、黑字、黑边框,形状为长方形,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后通过。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是设置在道路与铁路相交路口的两个或一个红色信号灯,用于指导车辆和行人通行。
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