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需要的一个。(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 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路边丝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形状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圆形:用于禁止和指示标志 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止标志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止标志 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 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止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等 除个别标志外,标志边框的颜色与标志的图形或字符的颜色一致,除指示标志外标志衬边的颜色应与标志底色一致。
主标志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险地点的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牌 道路交通标志牌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6)道路施工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7)限速标志:警告车辆减速行驶的标志。 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