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作了规定:绿灯是通行信号,面对绿灯的车辆可以相应的直行、左转弯或右转弯,除非另一种标志禁止某一种转向。转弯车辆都必须让合法地正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更要优先通行;红灯是禁行信号,面对红灯的车辆必须在交叉路口的停车线后停车;黄灯是警告信号,面对黄灯的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但车辆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停车时可以进入交叉路口。此后,这一规定在全世界开始通用。
未设人行横道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行人和非机动车可按上述信号灯的规定通行。
(5)右转弯车辆,遇红灯亮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
(1)绿灯亮。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红灯亮。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待。
按交通标线的标画分类
(1)白色虚线。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距离识别线;画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2)白色实线。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画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3)黄色虚线。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4)黄色实线。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
机动车信号灯是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无图案圆形单位组成的一组灯,指导机动车通行。
非机动车信号灯是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内有自行车图案的圆形单位组成的一组灯,指导非机动车通行。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