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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版权登记代理,真诚的信誉,实在的服务

2020-08-15 12:33:01  943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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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2.作品登记申请书3.版权代理委托书4.权利保证书5.作品创作说明书6.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A4)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8.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9.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由他人执笔,但是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是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的。但是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和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者是讲话人是不享有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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