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标准
A.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公布为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专”是指专有技术或采用专有技术、专门工艺研制生产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的专门产品。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和技术的专有性。
2、“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精心设计、精心制造,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完成生产过程的产品。主要特征是工艺技术的精深性、精巧性,产品的精致性、精细性、性和精美性。
3、“特”是指人无我有的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和企业特色的产品。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独特性、独有性、少见生产经营性,具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4、“新”指依靠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开发的,区别于其他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的全新产品。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功能的新颖性,比传统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大的附加值、更好经济效益和更加显着的社会效益。
山东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企业。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并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1、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2、被评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
3、获得市级以上新产品或高新产品证书的企业。
4、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为省内或国内外空白产品或工艺技术的企业。
5、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6、完善研发中心建设并获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扶持的企业。
7、获得国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应用到生产中,并且占销售收入20%以上的企业。
8、获得市级以上创新项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