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的电池欧洲环保认证指令对蓄电池指令2013/56/EU生效,适合范围包括电池组、便携电池、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等。
2013/56/EU新指令的主要内容:1.
修改了对电池中汞和镉使用限制的规定;2. 新电池的标签要求,对消费者的选购和回收提供帮助;3. 修改了铅、汞和镉含量的标签要求;4.
废弃便携电池的回收率目标;5. 禁止对工业用和汽车用废弃电池进行掩埋和焚化;6. 增加“生产商责任”的规定;7. 电池必须可以从产品上取下;8.
从2009年9月26日起,便携和汽车电池应在标签上注明容量;9.
生产商(包括销售带电池和蓄电池的产品的生产商)需在每个成员国家进行注册。
对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1.
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超过总量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豁免产品:钮扣电池的汞含量不得超过总量的2%);2.
禁止生产和销售镉含量超过总量0.002%的便携电池或蓄电池(豁免产品:无线电动工具、医疗设备、紧急照明设备、紧急和报警系统)。
电池欧洲环保认证2013/56/EU标准办理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