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于2019年6月20日批准了一项新的欧盟法规EU2019/1020。该法规主要规定CE标识的要求、公告机构(NB)和市场监管机构的指定和运作规范。
它修订了2004/42/EC 指令,以及有关管制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EC) 765/2008指令和(EU)305/2011法规。EU2019/1020涵盖了欧盟特定法规下的所有产品、如低压指令和医疗器械指令下的产品。新的法规在2021年7月16号开始实施。
制定新法规的背景原因
1. 市场上日益增多的、不符合法规甚至危险的产品。
2. 多数不符合的产品来自欧盟境外
3. 过度扭曲的市场竞争
4. 低效率的市场监管和跨境协调
5. 在线购物,使产品从制造商直接到消费者手中
1. 增加并具体化欧盟代表的职责
a. 必须位于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境内,并对产品的符合性文件负责,必须能从产品或随附文件上识别出联系方式。
b. 在线销售的产品也同样需要指定欧盟代表,承担一样的职责。
2. 增加并具体化入境海关的职责: 阻止没有正确标识或贴标的产品入境,包括CE标志和欧盟代表的识别信息。
3. 建立各成员国市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系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