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学历、学术科研能力条件整理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研究馆员或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二)副高级(副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馆员或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馆员或者助理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中级岗位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馆员或者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馆员或者助理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中级岗位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馆员或者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馆员或者助理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中级岗位5年以上。
(三)中级(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馆员、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或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助理馆员或研究实习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初级岗位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或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助理馆员或研究实习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初级岗4位年以上。
(四)初级(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理馆员、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五)管理员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二、学术科研能力
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通过相关科研和业务工作开展,为所在单位和区域创新发展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内容:
1.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作者不少于3篇);或在SC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需附检索报告);
(2)主编(独著)1部(12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3)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其中县级(及以下)公共图书服务机构的研究馆员申报者对本条款内容不做硬性要求,可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机构出具的综合工作业绩鉴定报告代替(附相应认证材料及所在单位民主评议表)。
2.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成绩之一:
(1)主持所属区域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获得奖励的主要贡献者;或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1等奖的获得者;或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2等奖的前3名获得者;或2项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3等奖的前2名获得者;或个人获得荣誉表彰;
(3)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贡献;
(4)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的(转化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转化或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6)主持过3项以上所在单位级以上(至少含1项所属区域级以上)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或科研课题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被充分吸收采纳(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条适用于公共图书服务机构的研究馆员申报者)。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内容:
1.取得馆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作者不少于2篇);或在SC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二作者,需附检索报告);
(2)主编(独著) 1部(8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3)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所属区域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其中县级(及以下)公共图书服务机构的副研究馆员申报者对本项内容不做硬性要求,可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机构的出具的综合工作业绩鉴定报告代替(附相应认证材料及所在单位民主评议表)。
2.取得馆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成绩之一:
(1)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所属区域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获得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2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或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3等奖2项主要贡献者;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
(3)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贡献;
(4)主持或参与取得的(转化的)成果有较好的应用开发价值,经转化或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6)主持过2项以上所在单位级以上(至少含1项所属区域级以上)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或科研课题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被充分吸收采纳(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条适用于公共图书服务机构的副研究馆员申报者)。
(三)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内容:
1.取得本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所属区域级以上科技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3篇论文;
2.取得本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提出过1项以上有关工作计划方案、规章制度、调查报告;或参加过科研项目研究;或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并公布实施;或取得国家授权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四)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内容:
1.了解本专业工作开展的主要流程和环节,初步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能承担相关具体工作,能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参与过相关项目、工作方案、规章制度或调查报告的有关工作;
2.积极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积极参与相关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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