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E认证其中常涉及到的指令有下列4个:
1. 2014/35/EU 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 Low Voltage Directive (LVD)
2014年,全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正式公布,自2016年4月起,指令将成为电气产品必须遵守的一项强制性规定。
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适用于工作(输入)电压在交流 50V 至 1000V,或者直流 75V 至 1500V 之间的电气产品。指令规定了基本的电气要求。指令涉及了约 600 项协调标准规定的防触电、耐高温、阻燃性、温升限值、部件的使用寿命、等等。
2. 2014/30/EU 电磁兼容性指令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 (EMCD)
2014年, EMC指令(2014/30/EU)全新版本正式发布,自2016年4月起,该指令将正式适于电子产品。
电磁兼容性指令要求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及装有电气、电子元件的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波发射 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以免干扰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以使产品在 正常使用条件下,能正常运行 (亦即,能抵抗由其它设备所发射出的、低于工业标准所允许的限值的电磁波干扰)。
3. 2006/42/EC 机械指令 Machinery Directive (MD)
欧盟机械指令(2006/42/EC)是机械领域现行版本要求,1989年获得通过,旨在确保各种产品的基本健康和,其中包括机械和半成品机械;起重附件;链条、绳索和边带;可互换设备;可移动机械传输设备和部件。
机械是指由许多相互联系的零件和装置构成的整体, 在这些零件或装置中至少有一个零件是运动的(注:包括移动和转动)。机械危险是由于零件、刀具、工件、液态、气态物质等的机械作用可能产生的伤害。机械指令要求对机械存在的危险要采取措施来避免或减少这些危险,以保障人(畜)的健康、财产和环境的。
4. 93/42/EEC 医疗器械指令 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 (MDD)
1993年6月14日颁布,5年后,于1998年6月14日开始,变为CE标志的强制性指令。
这里的“医疗器械”包括的的范围比通常概念中的“医疗器械”广的多。这里的“医疗器械”是指任何仪器、器械、器具、材料或其它物品(包括所必需的软件), 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联合使用,其制造商申明以人体作为使用对象其用途为以下之一:对疾病、受伤或残障的诊断、预防、监测、、减缓或修补;解剖学或生理学过程的研究,替换或改进;妊娠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