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RoHS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属于管控的产品为:包括直流电小于1500 V、 交流电小于1000
V之电子电器产品(豁免的除外)。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产品产品,而且包括生产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产品:
1.大型家电用品,例如冰箱
2.小型家电用品,例如吸尘器
3.咨询及电讯设备,例如电脑
4.消费性设备,例如电视
5.照明设备,例如日光灯
6.电动工具,例如除草机
7.玩具、娱乐运动器材,
8.医疗设备(RoHS
2.0开始管控)例如心电图机
9.监视及控管设备(RoHS
2.0开始管控),例如溫控器
10.自动**机,例如饮料机
豁免的产品:欧盟成员国国家与利益所需之设备、武器、军需物资、钨丝灯泡、大型固定式工业器具。
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了RoHS指令EC),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该指令对法规规定的电子电器产品中的镉(Cd),铅(Pb),汞(Hg),六价铬(Cr6+),
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6项有害物质作出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