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测试报告,UN38.3测试报告,UN38.3测试报告
UN38.3测试介绍
作为非危险品运输的可充电型锂电池的操作规范(暂行)航空技术部、市场销售部、各运营基地、货运部,国航上海基地、各国内营业部:
随着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日益增长,给公司的运行带来的隐患也日益增加。为确保航空运输,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公司现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注:对于一次性锂电池的操作,应符合国货航运规明电[2004]153号“关于在客机航班上禁止运输一次性锂电池的通知”中的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此操作规范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与设备一起运输的属可充电型锂电池的手机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对讲机电池、摄像机电池、遥控玩具电池等。
一、条件限制
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 UN3090 或 UN3091 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见附件)。
(一)、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1.5g。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8g。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
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 克。
(二)、符合 UN 测试要求
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 部分 38.3 款(以下简称 UN38.3 测试)的所有要求。(见附件)
(三)、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 24个原电池或 12 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 30kg。
危险性介绍
锂是一种特别容易发生反应的金属,外观呈银白色,非常柔软、可伸展,且易燃。其特性如下: 遇水或潮湿空气会释放易燃气体; 呈固体状态时,当温度超过其熔点180℃时,可自己燃烧; 呈粉末时,可在室条件下燃烧; 可导致严重灼伤及腐蚀。
可充电锂电池或锂电池组(以下简称锂电池)属第 9 类危险物品,其危险性取决于所含的锂。金属锂属于第4.3项遇湿危险的危险物品。
很多日常生活用品中均含有可充电式锂电池,如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手机、无绳电话、遥控玩具、对讲机等。
锂电池的危险性比金属锂弱,同等规格的可充电锂电池比一次性锂电池的锂含量低,其危险表现为当电池被过冲(超负荷充电)后,有可能被损坏,严重的有可能产生爆炸。一般锂电池均有过冲保护装置,当被充电到一定时间,保护装置将中断充电,以避免电池因过冲而受到损坏。未充电的锂电池在运输中的危险性相对更低。当锂电池在的电压低于其指定电压时,在电解液中的锂是很难自身反应的。应注意的是原电池不具备过冲保护装置,因此准备空运的原电池应严格避免超负荷充电。因此航空公司必须要求厂商出具锂电池UN38.3测试报告才可空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