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等院校(包括高职、高专)评审论文、出书、成果等条件整理
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1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1作者)。
(3)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4)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6)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本科院校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4)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5)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6)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二)高职高专院校、成人专科院校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8)中的1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翻译8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取得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并获得学校“双师型”教师或一体化教师认定;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主持人)。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5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均限前2名发明人)。
(8)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三)本、专科院校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3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3名)。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3名发明人)。
(四) 本、专科院校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限前5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省部级均限前3名)。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7)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或撰写(限前2名)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省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