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需要准确而实际的数据以及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整体到细节的设计。
1、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平面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减少夏季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北向、东北向,和夏季日射向西向。
3、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下班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5、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宜小于幕墙的确良15%。
6、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且中庭屋透明部分面积不得大于中庭部分屋顶面积的70%。
7、设有中庭的公共建筑,夏季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外墙与屋面热桥部分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8、人员出入频繁的外门宜设置门斗或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9、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通风空调机房的位置,制冷和供热机房宜设置在空调的负荷的中心。
10、建筑的东、西、南、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部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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