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不固定,各地区有各自的人才政策,以北京为例)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5、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6、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7、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8、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9、北京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产业、项目扶持政策(以北京为例):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编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填写申请书时应注意的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是从网上填写,然后再打印出来,需要一式五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每个栏目都应该填写,不能空缺,如无内容时请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包括:项目名称、技术领域研发人员数、技术来源研发经费、总预算、研发经费近3年总支出、立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限400字)、核心技术及创新点(限400字)、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限400字)。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12、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限400字)
13、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限400字)
1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高企认定条件如下:
1、法律地位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1)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3)发明专利从申请到取得证书至少需要三年,企业在申报发明专利时要提前做好规划。对于时间有限的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受让的方式取得发明专利,转让手续办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般申报时间需要6-12个月的时间,一般当年申报即可取得专利证书,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期限为2-3个月,一般软件开发类企业适用较多,其他企业可以酌情申请,但要确保与主业的相关性。
2、产品要求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 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新能源与节能 资源与环境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3、人员要求 企业从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