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说明你的设施必须使用来证明:1)已采纳;2)已开始实行;及3)正在监察所要求的做法的一般证据。除非有注明“如适用”字眼,这些证据是产生守则问卷所列出的每项做法所必须具备的证据。
下面对能够充分证明:1)已采纳;2)已开始实行;及3)正在监察所要求的做法的证据举出例子。这些例子只是作为说明,并不包罗所有可用证据。
采纳:已采纳做法的证据
a)成文政策和程序。例子:你的设施的成文营运政策手册列明:
ü你的设施“不会雇用未满14周岁的劳工”(原则3)。
ü“你的设施会否在聘用所有准工人时先取得年龄证明文件,并审慎稽查文件的真确性?(问题3.1)
ü“所有准备聘用的雇工都需要接受面试。”(问题3.3)
b)指定个别人员负责传达、实行和监察做法
这方面的证据包括组织架构图、职位责任表(注明职衔);及/或其他传达责任的方法。
例子:职位责任表/图――注明设施的人力资源经理的责任如下:
•负责向你的设施的全体员工传达禁止根据个人特征或信念而施加歧视的政策,包括禁止验孕作为雇用条件(问题7.1、7.2、7.5)。
•负责向各经理人员取得签署声明,确认他们明白设施的反歧视政策和过程(问题7.1)。
•负责及解决呈报上来的违背歧视政策的情况(问题7.1、7.2)。
a)在适当情况下为相关人员提供对做法的训练的计划和材料
例子:你的设施已训练所有参与聘用过程的个别人员关于:
•设施禁止非自愿或强迫劳动所订立的政策和程序(问题2.1)。
•确认准雇工已达或超过低年龄的预先筛选步骤(问题3.1、3.2)。
•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日的相关法令(问题6.2)。
•你的设施的反歧视政策(问题7.1、7.2)
备注:只证明你的设施已采纳某项问题所要求的做法并不足以对该问题作出肯定答案。你的设施必须同时证明已实行并监察该项必要做法。
监察
不断监察做法的证据:
a)你的设施经常验明做法的有效程度
例子:你的设施定期审核年龄文件记录及聘用过程,以验明一定向所有准工人取得年龄文件,而所有准备聘用的雇工都需要接受面试(问题3.1、3.2)。
b)在适当情况下准备的文件
例子:你的设施必须准备详细工资清单,以证明给予雇员的报酬情况,包括延长时间工作的工资计算(问题5.4、5.5)。
c)你的设施为雇员提供一个保密的途径,以向管理层反映违背做法的情况(例如非法转运活动、工资清单不符地方、精神或肉体虐待),同时对呈报上来的违背做法情况进行并记录解决结果。
这些途径可包括不记名意见箱;张贴负责监管雇用事务的本地机关的联络资料;或在设施内设立雇员投诉专线。
例子:你的设施的雇员投诉专线收到匿名电话,一名雇员声称她的生产主管不允许雇员在休息时间互相交谈。管理层对申诉进行,并记录与该名主管的会谈过程,会上这名主管被勒令停止抑制雇员自由结社的权利(原则9)。
d)你的设施证明偏离做法的情况,并在适当时纠正不遵从做法的情况。
证据包括违背情况的记录、成文政策和程序的修订、相关人员培训及/或纠正措施。
例子:你的设施在复核工资清单时发现,当地法令通过修订提高低工资后两个星期,你的设施仍未有实施有关修订。你的设施马上修改日后计算工资的公式,并补付雇员少付了的工资(问题1.1、5.1)。
e)你的设施在适当情况下,对涉及违背做法的管理人员和雇员采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由受处分管理人员及员工签署,并置备在人事档案内);暂停职务;及解雇。
例子:一名生产督导员被发现对工人施以体罚,被适当处分(原则4)。
备注:只证明你的设施已不断监察某项问题所要求的做法并不足以对该问题作出肯定答案。你的设施必须同时证明已采纳并实行该项必要做法。
遵从原则的特别证据
除了上述所列示的一般证据外,你可能需要提供特别证据,以证明已遵从原则。倘若你未能提供一般证据或与指定问题有关的证据,你的设施将无法对生产守则问卷的问题给予肯定答案,除非你的设施可以显示存在适当的其他证据,证明已遵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