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得办理。
虽然我国在5月1日出台实施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但笔者认为,如不给予正规报废车辆政策性补贴,不对报废车非法拆解的地下市场进行严厉打击,报废车“变废为宝”的问题,很难带来根本性改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废车辆补偿管理归商务部,而查处非法改装、拼装厂家由工商局、质监局负责。有知情人士透露,监管现在有两个难度,个是报废车改装之后,流动比较大,执法比较难;第二个,现在执法情况是多个部门同时监管但是比较分散,很多人建议建立长效的联合协调执法机制。报废车回收价格标准并无部门制定,而是一个通用的行业内部指导价,该标准已经10年左右未变。
还应该发挥汽车生产企业的作用,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报废车处理模式。当前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绝大多数都只负责生产,对回收一概不管。其实由汽车生产企业进行回收具有很大的便利性,他们对零部件更为熟悉、拆解更为方便,而且在零部件再制造方面也有先天的优势,同时还能促使汽车生产企业从设计环节开始,就把回收的问题考虑在内,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终推动报废汽车回收业的规范发展。